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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工程审计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9年06月27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我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室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变动时应将归档的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 科室工作人员将审计定案后的有关资料及结算报告整理完毕后,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四条 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将接受的报告按区域、按年份整理编号入册,封存入档,并做好登记工作。档案管理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未按管理规定整理的档案进行重新整理。

第五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平时保管、维护工作,并做到随时可以调阅。

第六条 科室人员需要调阅已经归档的报告时,应提前通知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调出。未经档案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调阅任何档案资料。对于调出的档案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调阅人要将调阅完毕的资料及时送还,避免遗失。

第七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