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党委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
2.负责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执行的检查和专项审计调查及后续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产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对所属单位有关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内部审计和业务管理风险防控建议;
4.负责基本建设工程、改扩建、维修和装饰工程、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项目等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及过程、预算、招标、结算、决算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情况的审计;
5.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仪器设备和各种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7.负责重大经济合同、重要投资项目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8.负责对学校聘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估,加强对其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9.负责为学校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开展审计法规、审计知识的宣传工作;
10.负责全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聘任、考核、管理、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11.制定审计文件、规章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范各类审计文书,统一管理审计档案;
12.负责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3.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