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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处长工作职责

日期:2013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1、按照学校审计处工作职责范围,主持全处工作,负责向上级机关和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对主管领导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审计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和修改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4、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考勤、考核及有关学习和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5、组织起草和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重要工作报告。

6、参加学校有关经济工作会议,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7、主持召开处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善于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8、负责所有内部审计业务文书的审签工作,督促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落实。

9、分管工程审计科和泰安校区审计部的工作,负责组织参加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招投标工作。

10、负责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和社会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业务事项负责人。

11、负责领导有关行政监察、审计方面的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提出立案和处理意见,对重要的信访、案件和审计项目亲自参与处理,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12、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协调与学校各部门、兄弟院校、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

13、负责审计处经费和与工程有关的款项的审批。

14、努力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