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6月27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在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并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本科的年度工作计划,经处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参与制定和完善本科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 负责学校基建工程新、扩、改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签证、工作量认定、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学校基建工程新、扩、改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招标、询价、考察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学校决定对有关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第七条 组织对学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过程,了解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如与报审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出现分歧时,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第八条 负责工程审计的业务工作及工作的分工与协调;做到团结协作;
第九条 负责职责范围内与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十条 作好本科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定期向处长汇报本科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